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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暂莫用那处罚的“重师轻所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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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几年前,就有人建议:对于审计违规的处罚应"重师轻所".据说,最近又有人老调重谈.然依我一贯之管见,察处罚的宗旨,现行业的现状,此论目前不宜采纳!
作者 吴江涛
机构地区 财政部科研所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51-5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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