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是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国家在农村公社和生产队组织解体的背景下承认和扶植这一治理方式。村民自治的现状是国家与农村社会间的互动形成的,其中交织着权力与交换,妥协与反抗的过程。虽然国家与农村社会已经有“政治交换”的趋势,但是障碍依然存在。改善我国的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方式和途径是:农村社会自治空间的扩大和自治能力的提高;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国家与农村社会公平互动机制的建立健全。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4期11-18,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宁波市委党校合作的<当代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