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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类课税模式的弊端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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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在发生剧烈变化,贫富分化已成为我国的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在分配领域调节个人收入的手段仅限于个人所得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对80年代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正,但课税模式并未发生变化,仍保持原来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作者 张志伟
出处 《经济与法》 2003年第7期4-5,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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