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一般认为战国田税是以顷为单位征收的 ,其根据有两点 :其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规定刍稿以顷为单位征收 ,其二 ,认为战国各国均以顷为授田单位。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其理由 :(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只说明秦国刍稿是按顷征收的 ,但不能说明田税也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该条没有规定田税的征收方式 ,恰恰说明田税征收方式与刍稿是不同的 ;(二 )战国各国并不是都以顷为单位授田的 ,即使象秦魏这样以顷为单位授田的国家 ,其田税也不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农民的百亩之田并不单纯种植一种谷物 ,而是几种谷物并种 ,这决定着田税只能以亩为单位征收。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3年第4期16-20,共5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