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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造法 被引量:37

On Judge - Mad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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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是人造的,又不完全是人造的;造法不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活动,而应该是人类在发现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制造"。英美法系国家更强调司法者造法的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强调立法者造法的功能;但是二者的发展历史却呈现出殊途同归的趋势。在中国历史上,判例法也曾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官造法的功能。
作者 何家弘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34-143,共10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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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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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陈贵民.《关于法官“造法”》,《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30日.

共引文献95

同被引文献498

引证文献37

二级引证文献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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