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立法解释制度由宪法解释制度、港澳基本法解释制度与普通法律解释制度等构成。我国的立法解释制度与宪法中所蕴涵的“人民主权”、“民主集中”、“权力监督”等宪法原則和精神具有內在的关联性。因此,在现行宪法的框架内,立法解释制度之发展与完善必须尊重上述制度原则,否则就会违背制度发展的內在逻辑,产生制度体系内的不协调和不一致,最终使制度在整体上丧失其应有的效力与功能。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