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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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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过去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对当今社会实践进行细致考察的结果,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富有创见性的重大发展.它进一步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的治国理论,符合中国国情.它的提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对我们现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着切实的指导意义.可以说,要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这是一条切实可行无可辩驳的根本途径,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繁荣昌盛的根本保障.
作者 吴浩洲
出处 《理论界》 2003年第6期26-26,共1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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