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经济和社会学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服务的动力源泉、表现形式和制度保障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城市社区服务是指在现代城市社区里 ,社区成员在“家”意识的激励下 ,为摆脱心灵的孤独 ,自主采取的一种以“利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盈利性互惠交换行为。它是在社区范围内 ,针对特定人群提供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城市社区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七类具体行为。“家”意识是城市社区服务的内在动力源泉 ,“利他”是城市社区服务的主要表现形式 ,社区自治是城市社区服务的根本制度保障。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3年第6期91-94,共4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