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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理论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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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地,我们认为:在作好制度性安排的前提下,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便能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新修订的《会计法》体现了这种精神,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较大修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补充规定了刑事责任。但是,应用博弈理论进行分析,我们将发现:加大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获得的政策效应并非最优。相反,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才是至关重要的。下文将通过一个两人博弈模型的构建和讨论来阐明这一道理。 首先,我们将博弈双方定义为会计方和会计监督方(以下简称为监督方)。
作者 戴建华
出处 《时代财会》 2003年第12期73-74,共2页 Contemporary Finace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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