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他们的身心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能够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春季起,在全省实行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主要措施如下:一、免费对象和项目实施免费教育的对象是指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其中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中小学收费标准执行,教科书费按各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确定的教科书定价执行。二、经费来源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教育所需经费,
出处
《现代特殊教育》
2003年第11期40-40,共1页
Modern Speci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