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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药师”不宜称为“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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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师”之名,在中国沿用已久,但,“药剂师”之名亦时有出现。为事物“正名”,是科学管理的内容之一,药品需正名、“药师”亦需正名、应停用“药剂师”之名。把药学科技人员称作《药工人员》亦是不妥的,也该停用。对此提点粗浅看法供讨论。
作者 吴季俭
出处 《儿科药学杂志》 CAS 1996年第1期35-36,共2页 Journal of Pediatric Phar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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