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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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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结合房地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投诉的接待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对行政执法进行投诉的,统一由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负责接待。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5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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