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鉴定启动权的分配应当体现程序正义和证明责任的要求 ,而其他国家的制度实践应当对我们具有意义。本文通过国际间的考察比较和对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分配制度的反思 ,指出了分配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的基本模式 :刑事鉴定启动权应当平等的赋予控辩双方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予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决定不服的 ,有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 ;而为了解决控辩双方自行启动刑事鉴定程序带来的弊端 ,法院应当享有复核鉴定的启动权。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114-117,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