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部评级法是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它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识别及贷款管理的创新与完善提供了依据。虽然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施IRB法的条件,但认真借鉴新巴塞尔协议、积极准备向IRB法过渡却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实施IRB法,才能以新的风险监管理念和先进的风险监管手段,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与管理水平,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为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在加快建设IRB法的信息数据库、促进国内外银行在IRB领域的技术交流以降低国内评级体系的开发成本、建立并长期拥有一支风险评级的专业化队伍等方面早作准备。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45-47,56,共4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