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识宪政应当把握宪政初始的、本原的含义,即以宪法来合理分配和制约权力。而判断宪政的基本标准就是宪法是否得到认真实施。宪政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政治文明以及制度强国、兴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强中国的宪政建设,必须认真对待宪法,高度重视宪法的监督实施;必须加强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高度重视宪政的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建设;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42-50,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