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恶性肿瘤患者存活率的提高和存活时间的延长,有必要进一步认识抗肿瘤治疗后出现的迟发副反应。这里所谓的“迟发副反应”是指抗肿瘤治疗后12个月以上首次出现的有害的治疗反应。迄今,文献报告的各种“迟发副反应”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即放、化疗后,发生二重癌;内分泌腺或生殖系统放疗后,相应腺体的功能低下;放、化疗后免疫下降引起的继发感染;抗肿瘤药物引起的肾功能受损或血性膀胱炎;全身性化疗后出现的肝功损害或盆腔放疗后的直肠炎;头部放疗或鞘内化疗引起的精神神经功能损伤,化疗药物对呼吸系统和骨髓的破坏等,在各种“迟发副反应”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抗肿瘤治疗后的二重癌。
出处
《实用癌症杂志》
1992年第4期347-348,共2页
The Practical Journal of Can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