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凡是行政执法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公开制度是人民群众享有的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它使得卫生行政执法相对人能够了解卫生监督工作,便于对卫生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有利于防止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卫生监督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3年第5期406-407,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