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在价值概念上存在的一个错误引证进行了考察和纠正,指出个人的社会价值应当包括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两个方面;个人自我价值的主客体都是自我,其本质是个人现实的社会价值在他自己身上的显现或表现;我们要从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引导人们在为社会作贡献中实现自我价值。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3年第9期57-59,73,共4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