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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提高江苏蚕种产品质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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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蚕种业的主体是蚕种场,其生存和发展,必须以提高蚕种产品质量为动力来参与市场竞争。但作为蚕业主管部门的政府,要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和措施,建立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依法对蚕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企业、政府、中介机构的合力,才能全面提高蚕种产品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蚕种业的稳定发展,增强江苏蚕种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作者 许刚
出处 《江苏蚕业》 2003年第3期40-41,共2页 Jiangsu Sericul 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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