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供销合作社及其各级社属企业的传统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衍生的经济组织,政府以行政、计划的手段,按照行政区域成立各级供销合作社,其始初建社的资本金,来源于辖区社员入社股金,从而形成了原始的资本金,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保本、保息、分红的方式存在,政府不允许在国家的生产资料中存在私有成份。人社的社员只能存在着入社后建立保障的供与销关系。在业务经营中,以政府计划手段、行政方式设立按计划组织收购社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并以有计划的分配供应商品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系。
出处
《广东供销》
2003年第3期48-51,61,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