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继土地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第三次重大农村改革。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遏制了农村“三乱”,推动了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但也暴露出农业税税种不明确、农业特产税设置欠妥、出现新的税负不均等问题。因此,建议完善农村税费制度,取消农业特产税,对特定的农业税纳税人制定减免政策,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留成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精简行政机构,分流行政人员。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3年第4期94-95,共2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