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程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改进,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某些项目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借鉴国际惯例,有针对性地完善会计制度,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显得非常重要。我国现有7家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深、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为有效地揭露金融风险,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要求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需分别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为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不同,两者的审计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分析这种差异是否会理,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改革是否在缩小这种差异。
出处
《金融会计》
2003年第8期17-19,共3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