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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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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于1996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紧接着,杭州市于1997年8月也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1999年以后,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在南通、青岛、武汉等大中城市纷纷成立。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作者 张士锋
出处 《现代金融》 2003年第7期19-20,共2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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