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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人格及其制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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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公仆"又称"人民公仆"、"社会公仆",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或社会共同雇用,为人民和为社会办事的人.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公仆的前提是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这只有公有制下才有可能;第二,公仆所指对象是社会管理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意的;第三,公仆反映的是一种关系,即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公仆必须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为人民服务是公仆的本质.
出处 《党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35-36,共2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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