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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使用中应做到“三抓”、“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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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抓 一抓及时、准确充电。①蓄电池完全放电后,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充电。②正在使用的蓄电池,每隔3~6个月应补充充电一次,蓄电池的放电程度冬季不得超过25%,夏季不得超过50%。③带电解液存放的蓄电池,每两个月须补充充电一次。
作者 冯贵全
出处 《汽车运用》 2003年第4期38-38,共1页 Auto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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