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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调整县乡财政体制 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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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作者 江建平
机构地区 江苏省财政厅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3年第7期3-5,共3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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