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试验稿)》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课程目标,那就是进行语文综合性学习。笔者认为可以从语文学科目标、特点和性质出发来理解和实施语文综合性学习。这里的“综合”主要指:一是语文知识的综合,生活即语文。如七年级上册中的“感受自然”、“探索月球的奥秘”、“追寻人类的起源”等综合性学习课题,均把语文学习的触须伸向社会、科学或自然等领域。二是语文能力的综合。除了听、说、读、写等能力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语文趣味活动,自主组织文学活动,在办刊、演出、讨论、主题研究等活动中,体验合作与成功的喜悦。三是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综合。如根据综合性学习的主课题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制订简单的研究计划,通过从报刊、书籍或其他媒体中获取有关资料,讨论分析问题,独立或合作写出简单的研究报告。四是语文实践过程的综合,让学生在读书、写作、调查、研究等学习活动中提高语文素养。可以说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一种“活化”的学习。除了学习的对象、内容和环境是“活”的外,还表现在学习的过程是“活”的,学生不仅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