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 ,慈善团体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承担了对穷人的救助 ,是对穷人的施舍和恩赐。《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政府开始介入社会保障 ,穷人开始把接受救助看成权利。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 ,人道观被削弱了 ,政府更多地考虑政治、经济和道德因素 ,对穷人的救助附加价值取向和苛刻条件 ,得到救助的穷人不得不丧失尊严和人格。我国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 ,较多考虑经济和道德因素 ,设置不合理条件把一部分穷人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这种做法不符合社会救助理念 ,与人权观念相背离 ,是忽视穷人权利和推卸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
出处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56-60,共5页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