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期治理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限期治理制度在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在通过对限期治理的对象,限期治理权限程序的运用以及违反限期治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探讨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①对限期治理对象的确定提出四条原则;②对限期治理权限和程序的运用,指出既要按隶属关系划分管理权,又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管理权,并对二者运用提出具体方法和步骤;③对违反限期冶理制度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方面,指出现行法律法规有关限期治理决定权和处罚权限的规定不尽一致之处,同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设,以期推动限期治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出处
《环境保护科学》
CAS
1992年第3期26-29,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