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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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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一词 ,立法界和学界都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本身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 ,而字面意义上的“交付”仅指“转移占有” ,上述混乱导致对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所谓“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的截然划分是断章取义的结果 ,而且“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也值得怀疑 ,我国采取的是“所有权人负担标的物风险”的立法原则。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73-79,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8页.
  • 2尹田.《法国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8页.
  • 3《德国民法典》第446条.
  • 4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72页第175-176页.

共引文献33

同被引文献151

引证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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