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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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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优越性 针对我国出口经营中存在着外贸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两种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目前的出口退税办法也大体上分为两类.外贸流通企业采用退还进项税额的办法,而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则按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机构地区 山西省外经贸厅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3年第3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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