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狭义的金融混业经营,仅指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交叉与融合;广义的金融混业经营,不仅包括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而且也包括银行业与保险业以及信托业的交叉与融合.另外,还有一种认识,即狭义的混业经营,仅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业务的交叉与融合;广义的混业经营不仅包括业务的交叉与融合,而且也包括机构的融合.比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子公司隶属于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方式的融合,很显然首先是机构的融合,然后才是业务的融合.还有银行业兼并证券业,或者证券公司兼并商业银行,类似的均属于先是机构的融合,然后才是业务的融合.
出处
《甘肃金融》
2002年第5期3-7,共5页
Gansu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