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林省1988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地方水电局,将原来由水利厅几个部门分管的地方水电建设及发、供、用电的管理工作统管起来。同时,帮助延边、浑江、通化和吉林等4个小水电比较集中的地区相继建立了水电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水电管理。又先后将安图、长白、抚松等3个第一批电气化县和靖宇、汪清、通化、敦化、临江、集安等6个第二批电气化县的水利局和农电局合并为水利电力局,归口水利部门管理。这样,吉林省地方水电工作从省到市、县(市、区)层层有了专管机构,形成了地方水电从建设到发、供。
出处
《中国水利》
1992年第8期35-36,共2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