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诉讼证明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还通过成文法和判例 ,逐渐明确了被告人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要求 ,自诉人必须对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公诉案件中原则上应由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反驳指控的情况下 。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50-57,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