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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本质的法理分析

Analysis of Judicial Ess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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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现代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司法现代化必须转变旧有的司法观念,对司法的本质、功能、运作及司法活动的固有规律有明确的认识和科学的定位,按照司法自身的规律和特征重新进行权力配置,转化司法职能,完善司法程序,使司法权回归裁判权的本质,改变法院工具的性质,而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作者 李梅
出处 《凉山大学学报》 2003年第2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Liangsh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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