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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生效话义务

Some Views on Obligations under the Newly Enforced Tax Administr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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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细则》在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义务方面新增、完善以及进一步明确的新规定 (一)依税法签订合同的义务.根据新《征管法》第3条关于国家税权集中统一和税收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原则规定,新《细则》第3条进一步明确了依法纳税的原则,其第2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此款规定明确了纳税人两个义务:1.依税法履行纳税的义务;2.依税法签订合同的义务.
作者 贺思勋 沈文
机构地区 深圳市地税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6-70,共5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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