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俄国封建晚期的农村公社既是农民的自治组织,也是农奴主领地的管理机构.它在规范和调整农民家庭的日常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护家庭内部的宗法制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严格监督农民的婚姻状况;调解农民的债务纠纷和家庭内部的财产争议;开展慈善福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133-137,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