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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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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捐赠的扣除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规定: (一)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二)直接捐赠的扣除。纳税人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作者 武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03年第2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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