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用血制度主要分为祭礼用血、衅礼用血和盟誓用血三大类。本文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传世经学文本和近年出土材料,对庙、社、寝、台、厩、库、学宫等宫室之衅,鼓、旗、剑、车、钟等军器之衅,龟、策、庙主、社主等祭器之衅,分别加以爬梳研究,辩正历代经学注疏的种种误识。进而揭示,衅礼实际上是一种摸拟巫术,其最大功能在于“尊而神之”。认为上古的血崇拜和血巫术被仪式化和制度化,并且在儒家经典(“三礼”及其它经书)中得以文本化的过程,对于探索儒家的宗教性具有启发意义。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68-74,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