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的审计制度由证券交易法、商法和内部审计制度组成。 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相当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公认会计师法规定其工作范围包括:检查财务文件或给以证明,制作财务文件,有关财务方面的调查、设计及咨询。 审计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成员都是公认会计师;(2)由五人以上组成;(3)成员享有执行一切业务的权利,并负有相应的义务。 日本将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会计制度,称为“公共会计”或“公共部门会计”(Public Sector Accounting),即我国的财政预算会计,广义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法人和宗教法人等非营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