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产权角度看 ,农地产权作为各项权利的集合 ,各项产权是完全可以分离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产权排他性弱 ,产权主体拥有的产权不完整 ,现行产权制度难以体现农地作为极度稀缺资源的价格 ,严重影响了农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应在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 ,改进和完善农地产权制度 ,促进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利用。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4期1-4,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基金
2 0 0 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批准号 :0 30- ZX-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