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体能否成为法律主体,学界的否定说和肯定说未能形成有效对话,症结在于未能在理论上证明强人工智能的可能性,导致法治的现实性和前瞻性的关系难以协调。本文证明,科技发展不会消除世界相对于个体的无限性,人工智能体也就有可能通过意向着无限性而获得自我反思这一人类的核心能力。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可转化性,则是类人心智算法化的哲学基础。论证强人工智能的可能性,对于提前应对科技发展的未来挑战,推动未来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85-92,共8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强人工智能的可能性与人类的风险应对问题研究”(24SKG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