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艺术的“光感”并非孤立的技法现象,也非对客观光影的被动摹写,而是贯通哲学观念、时代气象与绘画语言的综合性审美范畴。魏晋南北朝时期,跟随佛教艺术东传而来的“凹凸法”等外来光影技法为中国本土视觉艺术带来了关于立体与明暗的初步视觉经验。然而,这种技法影响并未进一步发展为对固定光源与科学明暗法的系统追求,反而在“传神”“气韵”“澄怀味象”等观念的引导下,被纳入以“心—气—韵”为核心的本土审美结构。隋唐至五代,金碧辉煌与水墨氤氲并峙,“光感”更多体现为气象浑融与时代精神的象征性表达。宋元时期,文人画兴起,“以心为师”成为关键转折,绘画完成“光感”的内化与精神化,形成“笔墨自生光”“无画处皆成妙境”的内在光感体系。明清时期,“光感”的表现游走于传统程式的精工研磨与西洋光影技法的有限接触之间,折射出本土艺术对传统边界的固守意识与对外来技法的复杂接纳态度。
出处
《文化产业》
2026年第10期115-11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