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工业时代依托空间封闭性的工厂纪律,数字时代的平台经济通过算法调度、数据监测与绩效评价构建了分布式、隐形化的新型规训体系。平台借助“技术中立”“效率至上”等话语,将平台在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本质包装为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劳动者表面上的“自由”实则为对平台规则的持续服从与内在化遵循。数字资本通过塑造经济依附、技术锁定与结构性依赖,进一步强化其权力合法性,导致劳动者在工时、安全与人格尊严等维度的权益面临系统性侵蚀。为应对算法规训的挑战,应当重新界定平台经济中的劳动关系,突破传统劳动二分法,通过实质控制、经济依赖、组织整合等要素识别劳动关系;要求平台履行算法透明义务,建立备案审查、解释请求和反歧视机制,保障劳动者对算法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数字劳动权利制度化,包括劳动安全、数据获取权和人格尊严权,通过多层次救济渠道保障权利实现。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34-47,共14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山西省教育厅教改创新项目(思政专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编号:2023JGSZ073)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