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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论派生的收入看价值创造问题

On the Issue of Value Creation from Marx's Discussion of Derived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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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区分了原始的收入和派生的收入。原始收入者并不都是劳动者,从而他们的一些活动不创造价值,派生收入者的活动也不创造价值,哪怕他们付出了活劳动。相应的活劳动耗费,可以视情况分别看作要从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总量中扣除的流通费用、生活费用和交易费用。决不能把出售发明专利权所得到的收益视为发明人创造的价值。在资本主义时代,文化活动被普遍地商业化了。但是,商业化本身并不会把原来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变成创造价值的劳动。文化活动的收入从其在历史上开始出现时就属于派生的收入,相应的劳动可以排除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之外,否则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取得原始的收入的工人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就不能算作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了。
作者 余斌 徐宁 Yu Bin;Xu Ning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70-76,共7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5SK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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