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物化理论可以分为“物质化(Materialisierung)”“事物化(Versachlichung)”和“物化(Verdinglichung)/拜物教(Fetischismus)”三个维度,这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数字时代社会运行机制的理解。作为新型“物质化”活动,“数据化”创造了作为新型“定在”的数据,数字孪生空间成为重塑物质世界的“超验”场域。基于现代社会的关系“事物化”机制,智能终端与数字平台成为人们不可离弃的物性中介,进而在AI智能体的兴起中趋于“类主体化”,表现出新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最后,作为“物化”意识的“拜物教”,其实质在于将社会关系力量归因于物性,当前需要明确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社会本质,辩证看待智能技术作为资本化身的社会效应,破除数据拜物教、智能拜物教的理论误认。
出处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9-36,共8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MEGA2的马克思异化理论嬗变研究”(24BZX0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