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石油化工行业中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采用总线制通信方式存在的争议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工程实践,从合规性与技术风险两方面展开分析。研究表明,GDS系统作为安全生产的关键预警设施,其信号传输方式应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GB/T 50770—20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而总线制通讯因存在共因失效风险、实时性缺陷、与安全仪表系统(SIS)架构冲突等问题,在涉及安全仪表系统(SIS)或重大危险源的场景中可能会被判定为重大隐患。本文通过梳理规范条款与实际应用场景,明确总线制的限制条件与替代方案,为GDS系统的设计与运维提供技术参考。
出处
《流程工业》
2026年第1期116-117,12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