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责任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法律责任编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该编的具体内容还存在不同构想,其中民事责任的设置仍存在分歧。根本争议是,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已经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5号,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侵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3〕6号,以下简称《环境侵权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2〕1号,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也已经规定了相关细则,生态环境法典是否还需要规定民事责任规则?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5年第12期123-1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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