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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领域法认知误区与矫正

Cognitive Misunderstandings of Sectoral Law in the Compil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and Their Corr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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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环境法独立性的论证,从部门法之争到领域法学说的引入,都难以形成有说服力的论证支持.领域法学说自身并不周延,环境法是领域法的结论掩盖了环境法独特的价值取向,“领域性生态环境法典”的认知也存在明显的内在逻辑冲突.生态利益诉求作为环境法形成的基础,在回应政治部署、立足基本民生、指向动态拓展、强调利益共生等方面体现独特的价值取向,为环境法的独立提供了充分的支持,环境法立足于生态利益诉求的独立立场与传统部门法“生态化”的转型发展趋势形成回应,推动了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功能协同.以生态利益系统表达为进路证成环境法独立性,并以此为基础确立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功能协同的关系格局,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若干重大问题的理论阐释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作者 张璐 ZHANG Lu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55-69,共15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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