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侦查代表了数字时代侦查措施发展的新趋势,其对大数据资源与技术具有极高的依附性,催生了科技企业参与侦查的实践样态。司法实践中,科技企业的深度介入引发了侦查权外溢的风险,这在理论上有悖于侦查权之专属性导致其参与正当性存疑,实践中偏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目标引发损害司法公正的风险。科技企业参与大数据侦查符合传统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协助义务理论之原理,亦需要“侦查治理”之新兴理论的支撑。在以上理论的指导下,科技企业参与大数据侦查造成的权力外溢困境可以按照以下路径纾解:一方面,提高侦查机关科技素能,加强治理主导能力;另一方面,规范科技企业参与的案前、案中、案后制度,实现法治参与目标。
出处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45-154,共10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智慧司法背景下涉案数字资产处置制度体系研究”(23BFX141)。